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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探析从判例看无过错行(3)

来源:图书馆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1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对此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不过理论界,不论是否主张无过错责任,多数学者认为,目前侵权行为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1-13]。

对此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不过理论界,不论是否主张无过错责任,多数学者认为,目前侵权行为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1-13]。而司法解释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指出,“被告虽无过错但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一定条件下的过错推定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则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于图书馆来说,如果其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只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2.1.2 具体案例分析

图书馆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法院判决图书馆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通过以下三个案件来详细阐述。

案件一,法院认为图书馆只是数字资源的使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北京龙源网通诉武汉鼎森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14]中,原告发现被告鼎森公司擅自将《女子世界》杂志数字化,并在博看网上传播和提供下载、销售。被告湖北省图书馆购买后在图书馆网站上提供《女子世界》电子杂志的阅览。为此,湖北省图书馆提交《博看网数据库合同书》,其中第三条“版权说明”约定,对于“博看网数据库”中的内容资源,湖北省图书馆在不超越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正常使用产生的著作权问题,由鼎森公司负责。法院认定,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公证书记载,图书馆网站是以镜像数据库的方式提供博看网数据库的资源内容,鼎森公司负责镜像安装和数据更新服务,该馆读者看到的仍然是博看网网站的资源内容,图书馆未对该电子数据进行改动。法院以此认定图书馆实质是博看网数据库的用户,且使用范围仅限于该馆内部,最终判令被告鼎森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其合理支出;湖北省图书馆的行为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应断开与涉案作品相关的内容链接。

案件二,图书馆尽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李昌奎诉北京世纪超星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15]中,世纪超星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其作品收录入超星数字图书馆,销售给贵州大学,并通过镜像或链接方式供贵州大学在其局域网上传播,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案中,贵州大学图书馆与超星数图公司签订《数字图书馆共建协议书》,约定超星数图公司以链接或镜像方式建设数字图书馆,负责数据及书目信息的上传、修改、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贵州大学图书馆仅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不具体参与数字图书馆的运营;超星数图公司保证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已得到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侵犯第三人权利的行为,由其承担法律责任,超星数图公司还向贵州大学出具了《承诺书》。一审法院认为,贵州大学作为超星数字图书馆的使用者,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但鉴于贵州大学并不能对超星数字图书馆内容进行控制、维护、增删或者更改,未直接获取利益,无侵权故意,不存在主观过错,故只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二审法院措辞基本与之一致,认为贵州大学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负有协助超星数图公司删除涉案作品的责任。最高院再审认为原审法院关于贵州大学责任的处理并无不当。本案中,贵州大学图书馆被认定为“超星数字图书馆的使用者”,不能对其内容进行控制、更改,加上协议书中相关条款和《承诺书》,贵州大学图书馆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案件三,图书馆尽了注意义务,并在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时停止其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何海群起诉温州市图书馆未经同意公开发布其作品。法院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由于涉案作品来自超星数字图书馆,温州市图书馆仅以镜像方式提供,没有编辑也没有改变作品内容;图书馆难以对大量拷贝自超星数字图书馆的作品授权情况一一核实;未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且及时删除涉案作品,并将超星数字图书馆的经营者联系方式告知原告,故图书馆不承担赔偿责任[16]。

2.2 共同侵权案例

共同侵权案中,行为人不存在主观过错,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图书馆自认为只是数字资源的使用者,但在有些案例中,法院认为根据图书馆与数字资源提供商之间的合同,双方是共建等合作关系,数字资源提供商不能独立完成侵权行为,所以属于共同侵权,图书馆应承担连带责任,有些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图书馆杂志》 网址: http://www.tsgzzzz.cn/qikandaodu/2021/0714/1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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